离婚心理是具有很大心理危害性的一种不健康心理,这种心理的产生,对于巩固家庭、稳定社会、教养子女、个人身心等都是具有害处的。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:
(一)夫妻离异,殃及子女
目前,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。据我国权威部门的统计,1995年我国离婚人数已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5万对,占总人口的0.175%,超过1992年日本0.140%的离婚率,而上海市又居全国前列。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,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。离婚所带来的子女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。研究表明,夫妻离婚会给子女带来许多的不幸。
首先是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。父母离婚后,会给子女带来失落感、被弃感、悲哀感、厌恶感、不安全感等,这些不良心理因素对其身心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。
许多父母离婚后,使子女产生失落感,从此失去了亲人的呵护,失去了父母之爱,失去了家庭的温暖,顿时感到一种无家可归的凄凉处境。由于父母的离婚多是在突然的情况下达成的,而子女们此前甚至还不知道父母的不和,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,这样所造成的打击会更大。有的因一时承受不了这种忽然的打击,受到精神的刺激,产生诸如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等突发性心理疾患。
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生活的无着落,有的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,为了再婚而不想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。为此,离婚家庭的孩子,多由老人们代养,但有的老年人自己生活也不便,无法代养得好。有的虽有代养的能力,但因对孩子并没有兴趣,更无爱心,只是出于义务与回报子女的赡养,才不得已接纳了孩子。而他们常常对子女将孩子推到自己身边教养十分不满,有的还怨声载道,有的甚至将对子女的不满,发泄到孙子的身上,使孩子失去母爱不说,还会产生严重的被遗弃感,使许多子女从小为生活无着落而发愁,这样的孩子多数会患上慢性抑郁症。
离婚会使子女产生悲哀感。悲哀感是一种子女因失去监护而产生的悲伤、忧愤和凄凉之心境。具有悲哀感的子女,会形成自卑心理,对自己缺少信心,学习不能专注,且为人处事特别敏感,这会对他们成长后适应社会人际关系产生不良的影响,最后形成偏执型的人格。
父母离婚,还会使子女形成厌恶感。他们从小耳闻目睹父母亲的离婚过程和不良言行,心理上受到一定的刺激,长大后会对异性与结婚产生厌恶感。有的父母离婚后会经常向子女表示对离婚后的那一方不满,表示婚后生活的凄凉,孩子就会为归属意识的冲突而烦恼,变得厌恶异性和结婚,有的孩子长大后甚至表示终身不愿意结婚,宁愿独身生活。
[1] [2] [3] 下一页
上传时间:2009-7-24
|